魅力徽州 发表于 2008-4-11 14:35:08

“我以为,“汪”这个姓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气魄,一种胸怀,我们提到汪,是要用比海都大得多的“洋”来配的。因此,我们汪姓的后人,无论做什么事,第一件事就要具有祖先的气魄,那就是“豁达”,“雍容”,海纳百川!”

                                             VS

    “我这里也严正声明:此后再在宗亲网说怪话者,别怪我冰姑娘不客气,见一个骂一个,见两个骂一双!”

——后语与前言所表达的“豁达”,“雍容”不配。

汪新安 发表于 2008-4-11 16:02:19

敬请各位本家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和谐为上。汪华精神的核心是“和谐”与“统一”。发表不同看法的本家,可能对有些情况不够了解,一旦了解了,误解就会消除。
    国务院早在1998年10月25日就发布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社团管理机关。其中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社会团体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这个社团如果到北京去登记,或者到省里去登记,谈何容易?对此,汪江淮将军特别作了说明。北京那么多本家都理解,绩溪、婺源的本家我想也能理解。办这件事很不容易,现在办成了,有了这个平台,可以合法开展活动了。今后还请各位多多支持。

寒山 发表于 2008-4-11 17:52:27

引用第3楼长房昭仪于2008-04-09 01:33发表的:
大风本家的胸怀小女子佩服的紧,如果没有大风,我们哪里有这样交流的平台,谢谢!是啊,如果没有大风,我们哪里有这样交流的平台!

寒山 发表于 2008-4-11 18:03:28

顺 飞 本 家 要 有 汪 华 老 祖 气 量 ,毕 竟 大 家 都 是 其 子 孙 ,一 家 人 何 必 .......

wangjinlai 发表于 2008-4-11 18:06:12

网上就是一个社会,对于一些问题,可以执着,有些问题比如人的气质品质等等\\应该糊涂,不必认真,太认真了,扣字眼的,人人都可以成为流氓+混蛋.
如果有锁贴的功能,该贴给锁了吧.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08-4-11 19:58:54

引用第51楼汪新安于2008-04-11 16:02发表的 :
      敬请各位本家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和谐为上。汪华精神的核心是“和谐”与“统一”。发表不同看法的本家,可能对有些情况不够了解,一旦了解了,误解就会消除。
    国务院早在1998年10月25日就发布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社团管理机关。其中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社会团体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这个社团如果到北京去登记,或者到省里去登记,谈何容易?对此,汪江淮将军特别作了说明。北京那么多本家都理解,绩溪、婺源的本家我想也能理解。办这件事很不容易,现在办成了,有了这个平台,可以合法开展活动了。今后还请各位多多支持。

会长的话,真切又诚恳。各位本家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和谐为上。

公共营养师 发表于 2008-4-11 21:26:04

一石激起千层浪.看了大家的帖,觉得都有道理.我想说的是,汪华文化是古徽州文化的基础,现代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天下汪氏文化的精髓.那些原本生活在古徽州,现已在外历经数代的汪华大帝后裔,或是原本在徽州版块现在被人为离开了徽州的汪家子孙,怀着浓重的徽州情节,是很正常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大家能在家网上坦诚直言,并不是什么坏事.
但50楼的说得对,国家对民间组织的登记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冠什么名并不是关键.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的成立,给我们研究汪华文化提供了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交流平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不辩不明",既然明了,就让我们团结一致,脚踏实地的把这个学会办好吧.

长房昭仪 发表于 2008-4-11 23:09:27

嗯,我的目的也是这样哟,衷心拥护会长的领导。

汪胜忠 发表于 2008-4-11 23:10:19

换位思考

汪志林 发表于 2008-4-12 08:48:59

观点可以摆出事实来针锋相对,道理辩驳才能越辩越明,容得他人意见就是群众路线

可以生气,不能说离开,因为那是您的损失,更是我们大家的损失

我和先进都有这样的经历,希望可以更多的一起以不同的意见探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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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答辩:关于汪顺飞提出的这次成立《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是否顾及绩溪,婺源汪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