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雷 发表于 2016-10-27 09:44:56

本帖最后由 汪大雷 于 2016-10-27 14:42 编辑

      赞成新才本家的观点!一家人,什么事都要充分商量,不能伤和气,不能伤人。要团结,保护,关心,爱护每一个家人,
人不可能不犯错,只要不是原则的问题,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帮助改正错误,为振兴汪氏而努力!

固始汪承富 发表于 2016-10-27 10:09:41


赞成新才本家的观点!

汪王后裔 发表于 2016-10-27 12:53:26

赞成新才本家观点,不要动不动以撤职来堵言路,只要不是辱骂诋毁言论,都要让人讲话。
请黄山公布长富先生撤职的事由。如果该撤,大家也是拥护的。

汪黄市老三 发表于 2016-10-27 21:11:05

违反章程的决定应当有勇气废除撤销。不能知错不改,共产党员哩,共产党处分犯错误的同志的程序想必处级干部应该熟知啊!

汪王后裔 发表于 2016-10-29 18:02:00

公布一下汪长富被撤职的原由就那么难吗?

九十五世汪明庆 发表于 2016-11-1 18:41:22

本帖最后由 九十五世汪明庆 于 2016-11-1 18:43 编辑

我们自己的宗谱研究者

汪黄市老三 发表于 2016-11-1 19:03:44

当今宗谱研究权威人士亮象!

hnnywjg 发表于 2016-11-2 08:00:21

赞成新才宗亲的观点!


那些违反程序的作法,以及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望研究会认真考虑。能取信于广大宗亲。


汪庭鉴 发表于 2016-11-2 16:52:13

赞同风雨兼程本家的观点。长富先生对汪氏宗谱的研究考证,可谓殚精竭虑劳苦功高,他为汪氏的家族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撤销他“副秘书长”的职务,是什么缘由?请研究会尽快予以答复。

汪黄市老三 发表于 2016-11-2 19:40:19

十天啦,为难哟,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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