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的遗产(契约)
(一)分割山地契约原文照录:立写分约人汪大刚情因昔年 张姓所买山地一叚祖遗流下泒平均分弟兄二人均自愿清凭中地璘在内说合泒平均分胞兄汪大刚着毡连下壹叚上底胞弟大伦田坎下下底水沟右底黄万心左底李作明水沟为界 明弟兄泒坪个家照管栽惜不得罗遗咎寸其名下杉树杂树个家照管无有树之话自分之后无有反心说好说歹不悮写分约为据。
大刚 壹
胞叔汪相汉
胞弟大伦
凭中△△△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初五日
注:1、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6年)3月初五日,汪大刚分割买张姓山地契约中有【下底胞弟大伦田坎】及落款处【胞弟大伦】【胞叔汪相汉】。证汪大刚有弟大伦,以及胞叔汪相汉。
2、该契约原件无法与各位本家分享,十分遗憾。 有些家谱上也有此类契约等 该契约原件无法与各位本家分享,十分遗憾!
在没有谱记,只有根据契约内容整理出自己的谱:
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6年)3月初五日,汪大刚分割买张姓山地契约中有【下底胞弟大伦田坎】及落款处【胞弟大伦】【胞叔汪相汉】。证汪大刚有弟大伦,以及胞叔汪相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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